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指挥的公安现役部队。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训练基地、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部队分布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设区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其中,海警部队下辖三个海警支队,管辖全省13.6万平方公里海域、3752公里海岸线。担负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等相关职责。
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基层边防一线岗位工作。愿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都要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分配,安心边防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为: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边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文学写作、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八)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一)非海警部队(工作方向为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
1.法 学20人:含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
2.教育学1人:运动训练(篮球方向);
3.文 学7人:含汉语言文学、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
4.理 学4人: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
5.工 学14人: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6.医 学2人:含临床医学(眼科方向)、口腔医学;
7.管理学7人: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8.公安专科5人:含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二)海警部队(工作方向为海警部队)
1.法 学5人:含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
2.文 学6人: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广播电视新闻学;
3.理 学2人:含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
4.工 学28人: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5.医 学1人:临床医学;
6.管理学3人:会计学;
7.公安专科5人:含侦查、治安管理。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上请标明“报考非海警部队”或“报考海警部队”及是否服从调剂。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12月20日截止。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政治审查。对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合格且通过综合能力测试人员进行政审。
5.草签协议。择优与符合接收条件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6.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并送公安部集中审核。
7.入警培训。时间约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 澍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报名网址://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www.fjgabf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如有不明事项,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拨打电话0591-87086214咨询。
传 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34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请用A4纸单面打印,可通过此链接下载)
http://www.hxrc.com/News/NewsDetail_c6c8087d-28fa-4d67-b9c9-04b43087a0cd.html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请双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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