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开展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83号)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小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惠安县公立学校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 |
备注 |
最高年龄(年月)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其他条件 |
01 |
专业技术(英语教师) |
5 |
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校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英语学科相关专业 |
泉州 |
1.持有小学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
6:4 |
小岞中心小学、净峰中心小学、东岭中心小学、崇武中心小学、紫山中心小学各1人 |
02 |
专业技术(信息技术教师) |
5 |
信息技术学科相关专业 |
泉州 |
1.持有小学及以上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书;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
6:4 |
第三实验小学、小岞中心小学、紫山中心小学、黄塘中心小学、辋川中心小学各1人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1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泉州市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市的报考者。此外,2013年11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教师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 27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87040。
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面试入闱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40%和笔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
(一)笔试
12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教育网相关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考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教育信息网(www.huianedu.gov.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选择任教学校。
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同时,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376432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87387040。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安县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