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教师资格试讲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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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教师资格认定试讲(说课)培训课程
宁德市古田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9号)文件、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3年秋季受理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教育局人事股(休息日除外)。
2、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休息日除外)。
3、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2013年起,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半年秋季申报对象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予交叉受理。
4、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附件)、《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
凡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公立学校任教的申请人,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方可在以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按材料清单说明(附件)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把人员简明表(附件)张贴在档案袋背面。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古田教育网(网址:www.gtjy.com)上,请自行关注。
古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