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连城县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连城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同意,连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限定区域范围:32名(含1名台胞陪审员)
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年满二十三周岁;5、身体健康;6、一般应具有连城县户口(台胞陪审员除外);7、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较大或已离退休,但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较高的,可以放宽学历条件。8、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办公楼三楼)或各乡镇司法所。
3、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到上述报名地点领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选任程序
由连城县人民法院会同连城县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经审查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市中级法院审核,再提请连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六、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根据陪审工作情况给予补助。
本公告由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15338 8915389 18959029721
连城县人民法院 连城县司法局
201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