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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新闻来源:福建面试培训|农信社面试|事业单位面试|公务员面试丨华夏启成教育-福州分校 浏览次数:

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正科级及以下、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1个职位33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 南平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2. 南平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南平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市直参公单位。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南平市及各县(市、区)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南平市以外机关(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南平市直机关(单位)在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遴选一级科员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遴选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职位,报考者须现任相同层次或以上的职务、职级。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脱贫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 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 四)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关年龄、基层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服务年限、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我市遴选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填写报名推荐表时详见填写说明及要求),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推优报名人选,再报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报考者还应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也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述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考试地点应选择在同一个考区。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所有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南平考区的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建阳区,具体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记载的为准。报考者所持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有设置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遴选机关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在笔试卷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遴选职位规定的比例折算后之和作为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若均入闱面试的,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有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还需达到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仅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推荐表》或《报名表》(根据报考对象的身份提供),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将经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时详见填写说明及要求),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资格复核时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南平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卷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没有专业考试的职位,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有专业考试的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1.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3. 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或考察后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前或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 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 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报名时担任领导职务,报考相同层次职级的职位,转任职级按照对应层次的最低职级确定。

       七、其他事项

      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遴选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八、咨询服务

       有关遴选的政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2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政策和考务咨询。咨询电话:0599-8803085,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政策咨询电话为0599-8823008。

      2. 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3. 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九、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 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专门职位用)

2. 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考非专门职位用)

3. 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gwykl.fujian.gov.cn/portal/np/lxnews/bulleti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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