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2021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请笔试岗位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地点: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5楼人事科)
二、资格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到2021年12月21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核所需材料: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根据所面试岗位资历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公告附表“岗位信息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
(1)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状态一栏中,打印《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可用);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本科阶段有要求的岗位,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学历学位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上查询的《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书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应届生可推迟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从业证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医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等),且必须在2021年9月22日前取得。
(5)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年限以2021年9月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并提供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6)关于同意报考证明: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本人手写承诺书,承诺体检、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
四、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将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和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正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1、若非本人复核,需要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理函、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另行通知。如放弃面试,请用报考时填写的个人邮箱回复(“姓名+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XX+放弃面试资格”至554861816@qq.com)或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人事科或邮寄到: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江老师收。
3、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合格后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2021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医院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和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拟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及时联系医院,该考生报考岗位的面试资格将不再予以递补。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2021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考生名单(笔试岗位)
原文链接:http://220.160.52.169:9050/report/f60fdfdd21e44af3b53e3c548f6776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