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秋季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发〔2006〕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六)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11月12日前取得;
(七)招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另有规定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0人,其中:非卫生系统职位37人、卫生系统职位63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 2012年秋季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 2012年秋季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到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下载中心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12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报考非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公务员局报名(县政府大院);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报名。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非卫生系统职位:综合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所(01)职位、明溪县夏坊卫生院(01)职位的笔试内容同非卫生系统职位。
(2)卫生系统职位:①职业道德,占50%;②医务职业道德,占20%;③卫生基础知识,占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非卫生系统要求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含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所(01)职位、明溪县夏坊卫生院(01)职位);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5.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最迟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2012年12月26日前)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以下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体检、考核:
(1)报考同一职位者均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条件,且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
(2)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者均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紧缺急需专业,且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
(三)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6分。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离明溪的申请。
八、其他事项
(一)计划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经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指专门面向2012年11月12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非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四)紧缺急需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布的《关于确定2012年明溪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明人[2012]22号)。
(五)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上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查阅。
(七)笔试、面试成绩以及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本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8—2869782,联系人:小温
附件:
1.《2012年秋季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2年秋季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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