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仓山区属公办学校招考教师公告
2021年,仓山区属公办学校共招考38名教师。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仓山区属公办学校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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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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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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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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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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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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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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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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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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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1-2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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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表2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② 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 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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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得(2021届毕业生允许报到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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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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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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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条件其它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1051.onewocloud.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x60ee.onewocloud.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x3882.onewocloud.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因境内外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不尽一致,对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 “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网络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须如实填写。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件3《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开考的岗位,经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下同)公布。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一)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学科招考岗位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发布。
(七)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区属学校指仓山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由仓山区教育局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3322502、传真:87503399。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仓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缓解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仓山区属学校计划面向仓山区代课满1-3年的教师和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合同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发布。请有意向的人员可在仓山区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 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0591-83322502
附件:
表1.中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表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