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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21年南平市延平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新闻来源:福建面试培训|农信社面试|事业单位面试|公务员面试丨华夏启成教育-福州分校 浏览次数:

2021年南平市延平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精神,现将2021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1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45名,其中职业学校3名、中学55名、小学65名、幼儿园22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1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200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详见附件)。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延平区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要求,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3.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延平区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5. 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延平区属学校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6. 凡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5年服务期内必须下乡支教2年。

三、报名方法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2.报名注意事项:每位应聘人员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小学语文、数学及幼儿教育三门学科设有A、B组,应聘人员需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填报“A组”或“B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开考前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笔试事项

(一)笔试时间

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开考条件

1.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2.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笔试地点

在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或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手续办理

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办理时间:5月10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加分。

经初审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zf.gov.cn/)“专题”中“延平教育专栏”上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查询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划定,并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五、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 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延平区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2. 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学位查询结果、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考试等级证书》或学校出具的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于面试资格复审后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应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岗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并做出政审考察结论,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七、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面试人选按照补充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从应聘者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

第二轮补充招聘岗位发布、网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069867/8069872。

附件:《2021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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