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研究决定,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3.03分,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请面试考生于面试当日早上7:30携带本人法定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入闱面试候考室封闭管理。8:00未按要求进入面试候考室的,不得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培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0号)。
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方式。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考生于2020年12月11日17时前,确认参加面试。确认参加面试的方式有两种,只需要选择一种确认方式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方式一: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s://fjksbm.com/s/fjtax2010/),按操作指引完成面试确认。
方式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jswsyzp@163.com。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2月11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fjswsyzp@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面试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通过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020年1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目前在职的面试考生,提供对考生本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目前待业的面试考生,提供本人待业声明(见附件4)原件。2020年9月30日前有工作,之后待业的考生,同时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六)报考“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18届、2019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毕业以来至今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社保参保证明,详情请咨询各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原件。
2.2019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原件。查询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依次进入“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页面,开具日期选择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并打印(操作指引见附件5,若无法打印,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打印)。
3.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自毕业以来至今档案保管情况说明和未就业证明原件。
4.面试考生本人未就业申明(见附件6)。
5.面试考生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6.2018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18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若无法打印,请将窗口提供的页面拍照打印邮寄)。
(六)留学回国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收件人: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098494)
面试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结果,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面试考生的健康安全,就疫情防控事宜提示如下:
(一)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下载并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7)。
(二)以下面试考生必须在考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8):
1.考前14天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查询见附件9)、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
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3.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中规定的进入(返回)福州必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考生(关注路径:福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州卫健栏目,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
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5.考前 14 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
6.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
7.“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
(三)面试当天,携带安装了闽政通APP、完成本人实名认证并申领了“八闽健康码”的手机,现场测量体温、核验身份和动态“八闽健康码”,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后方可入场。需要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面试考生,在入场时提供,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考点。
入场过程中,如发现面试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在37.3°C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症状,按规定送医,不得参加当日面试。
(四)除核验身份时须摘除口罩外,所有面试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考点出现应急情况,面试考生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服从安排。
(六)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七)候考过程中,如发现面试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将由专人带领考生至医学隔离观察室,由考场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对考生进行健康评估。经健康评估,身体状况允许继续考试的,继续参加考试;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考试的,终止考试,按规定送医。
面试过程中,如发现面试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终止考试,由专人带领考生至医学隔离观察室,由考场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对考生进行健康评估,视健康评估情况送离考点或按规定送医。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面试考生应密切关注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告,如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本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应保持通信方式畅通,随时关注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等部门发布的通知。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098494(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邮箱:fjswsyzp@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doc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附件4待业申明.doc
附件5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打印操作指引.doc
附件6未就业申明.doc
附件7承诺书.doc
附件8核酸检测机构查询.doc
附件9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查询.doc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