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高新区卫健系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聘用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聘用制人员15人)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需求表》。招聘信息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高新区(http://fzgxq.fuzhou.gov.cn/)等相关网站同步公布。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45周岁及以下;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为全国,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
(三)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2020年9月2日为截止日期。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学位网、省教育厅网站可查询。
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0年9月2日9:00~9月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保持畅通,以便能及时联系。
2.资格初审: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00~9月7日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2020年9月2日9:00~9月7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8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告)。
5.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前,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须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开考比例: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道题目,答题时间为12分钟(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4分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告)。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取五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三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目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州卫生人才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佩戴口罩并凭《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纸质原件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另行安排)。
3.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咨询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福州高新区(http://fzgxq.fuzhou.gov.cn/)为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91-62335158。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高新区纪工委监督部门负责对招聘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工作记录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责任高新区纪工委监督电话:38201355。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温馨提示:请点击下载)
1.2020年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需求表
2.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