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速录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速录员10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5.熟悉电脑软件操作,打字速度较快。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者需准备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简历各一份。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长乐法院政治部。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测试、面试
经过初步的资格审核,我院将通知入围者进行电脑录入和操作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择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聘用
经测试和面试合格后,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签署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政审不达标和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按测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三、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法院速录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
联系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28200755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