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大学公开招聘10名辅导员方案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2019届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 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期间担任班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 19 日至2019年1月18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zu.edu.cn/zpsys/),按系统要求填写《2018年福州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不予初审)。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我校人才招聘网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保证准确、完整、清晰;对于证明材料上传不及时,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模糊不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需上传的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须提供《关于延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并上传至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
④学生干部证明:须填写《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高校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开具并盖章);
⑤党员证明:须填写《党员证明》;
3. 现场确认:待定(具体事项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应聘者请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大学人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行政北楼东224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网上报名后,未经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4. 报名缴费:现场确认时,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考试考务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5.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9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站(网址:http://rsc.fzu.edu.cn)。
六、考核和体检
1.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1.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 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16
电话:0591-22865282(人事处)
联系人:杜老师、严老师
十、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 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党员证明模板.doc
学生干部证明模板.doc
关于延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