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因学校事业发展工作需要,2018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 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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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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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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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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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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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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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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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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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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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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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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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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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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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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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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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入住男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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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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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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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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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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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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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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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入住女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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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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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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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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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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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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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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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入住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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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招考网(http://rszk.fjcpc.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确认初审合格—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招考网(http://rszk.fjcpc.edu.cn/),注册并如实完整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如下:
(1)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
(2)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交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其他报名方式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费按闽人发[2007]104号规定80元/人。
具体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招考网公告栏。
五、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示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测试应聘人员所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折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招考网公告栏。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公交可乘坐20路,87路,106路,66路到省交通学院站或省警察学院站下车。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E-mail:cbq8899172@126.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