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邵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现就2018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秋季在邵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邵武市;持有邵武市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26日(限工作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30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中路电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其中,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户籍不在邵武市的,还应提供邵武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同时提交同底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8)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非师范类专业学历须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和《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各类复印件统一用A4纸横向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11月1、2日)
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9-6329677。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1月19日到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中路电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邵武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