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8年,我市招募名额45名,安排到10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南平市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南平市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服务工作。
2.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4日-5月4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才市场,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咨询电话:0599-8852732、8833299(南平市人才市场)、0599-8060697(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
3.报名方法: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填写《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3张。就业报到证上有标明就业单位的,请提供和就业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
(2)报名者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3张等材料报名。
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毕业生当事人页。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3张(1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5月3日前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38号南平市人才市场张文彬收(邮编:353000),并在快递单备注栏上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快递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招募方案,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每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的招募岗位,不得多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1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才市场,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报名人员应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成绩公示、体检人员确定
1.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布。
2.体检人员确定。报考同县(市、区)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南平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优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指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同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以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如果前四十题得分依旧并列的,试卷前四十一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并以此类推。
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或南平市人才市场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查询。
3.初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将在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拟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南平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报到和分配,不服从派遣和分配的,将取消招募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附件(点击下载):
1.《南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县(市、区)招募人数分配表》;2.《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发布于: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