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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5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12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宁德市或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认定工作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11--62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625日—627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各地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蕉城区   2987068       福安市   2132300

 

福鼎市   7820061       霞浦县   8635265

 

古田县   3800298       屏南县   3328577

 

周宁县   5631969       寿宁县   2177465

 

柘荣县   8355818       东侨开发区 2921103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认定机构应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我市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并将本机构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及人员简明表,请于62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宁德市教育局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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