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推进泉港区第一中学创建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地理教师2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合计10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8年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6-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的);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⑵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⑶现役军人;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⑸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qgyzbgs@126.com。邮件发送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3月(东北师范大学:19-20日;西南大学:22日;华东师范大学:23-24日)
⑵现场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⑶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1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QQ或微信号等)。
(三)资格审核
由区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片断教学和现场问答,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在报名点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面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面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六)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经泉港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泉港区人才交流中心。
被录聘的新任教师任教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申请改行按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执行。
五、优惠政策
1.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宿;
2.给予一次性奖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奖励8万元、研究生奖励12万元,其他高校研究生奖励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87991016、87989766。
6.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泉港区第一中学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7993002。
附件:
1.2018年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8年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
2.2018年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