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为及时有效招聘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经永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专业人员和其他非紧缺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8日后出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其他医技类助理级资格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2月8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各岗位具体资历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详见《永泰县医疗单位医学类专业岗位需求表》。
注:1、2016年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但成绩通过的,可凭《成绩单》报考护理或助产士岗位。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的岗位。
三、公告发布、报名办法、笔试、面试等工作
1、招考信息在福州日报、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网、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永泰县有线电视台及永泰县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一人只限报一个用人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乡镇医疗单位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形式报考,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愿意接受调剂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招聘计划岗位未满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同级或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予以调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永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3)报名费用:每人80元。
(4)报名需提交材料:往届考生应提供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带二维码)。2017年应届生应提供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表(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带二维码)。
3、资格审核: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监察局联合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3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方式:
(1)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简易办法招聘(即只要参加面试):愿意到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针灸推拿、护理等专业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护理等专业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其他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笔试事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形式,题型为客观题,报考护士、助产士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试卷向省内有资质的考试(人才交流)中心购买。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符合政策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审核加分。办理加分的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事项: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不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试卷由县纪检监察人员从市、县卫生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专家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
(3)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县纪检监察人员从市、县卫生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进行封闭式管理,直至面试结束。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面试地点:待定
7、试卷保管:笔试、面试试卷封存、领取、运送等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存放地点县委机要室,开考当天送达考场。
8、成绩折算: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不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确定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确定。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1)体检时间为综合成绩公示7天后。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医疗单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由指定医疗单位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做出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永泰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往届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到永泰县人社局报到。2017年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待取得后再予以转正;3年内仍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调剂到其他岗位或单方面解聘。
4、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首聘岗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专业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5、被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回避制度,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