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市人社局《关于永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批复》核准(榕人社事〔2016〕158号),我局将于近期进行2016年永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共有3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毕业在读生(含2017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非本行政区在职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年龄的计算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办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16年12月19日8:30至12月23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8:30至12月23日17:3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12月19日8:30至12月24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不予开考。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及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2、笔试内容及试卷命制: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试卷委托设区市及以上有资质的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前试题按绝密资料管理,指定专人印制和保管,严防试题泄露。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笔试后 日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4、政策加分:按照有关规定,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面试内容:面试参照公务员考试的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统一试题作答。面试试题委托设区市及以上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制。面试合格分为60分,若个别岗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至少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5、面试评委:每个面试考场设7名评委,面试评委由纪检监察部门从我市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组成。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成为被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调档、实地谈话了解等形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一)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办法按榕人综〔2003〕11号执行,并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三)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按期转正。
(四)应聘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限至少五年以上。
(五)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六)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