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285人公告
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至5月9日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系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因工作需要,2016年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285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专业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18周岁以上,且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6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登录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npyy.com.cn/)下载应聘表格,填好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npdyrs@163.com,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至5月9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如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资格证等。初审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地点在市第一医院人事科。若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逾期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市第一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和考核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发布在市第一医院网站上。
2.考试地点:市第一医院教学园区(原卫校)。
3.考试形式:上机考试,由题库随机抽出专业知识理论考题,成绩达60分以上合格者进入考核。
4.符合省政府闽政(2012)13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硕士学位的医学岗位报考者免笔试。
(二)考核
1.考核形式:对应聘者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达到优良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被考核人员名单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将在市第一医院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本院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四、体检和考察
在笔试、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考察。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相关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包括实习)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七、政策咨询
1.咨询电话: 0599-8624535、8631801
2.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