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季福建厦门思明区部分单位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38人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区总工会工会专干岗位3名(区职工服务站1名,厦港街道、开元街道职工服务站各1名):面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和职工开展《工会法》、《劳动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组织职工加入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做好职工的日常接访、帮扶、维权等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思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协助做好思明侨胞之家的管理、文字材料的撰写、侨联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岗位3名:在基层司法所依法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开元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2名(女性1名、男性1名):主要从事街道文字资料整理、汇总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区法院协警岗位6名(男性5名、女性1名):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保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区法院内勤岗位5名:协助办案人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速录员岗位3名:协助区法院办案人
员从事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打字员岗位1名:从事区法院文字录入和文件材料的印制、编排、校对和装订,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综合文字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信息采编及综合文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会务接待员1名:主要从事会务服务和接待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文印员岗位1名:从事综合文字采编、文字录入和文件材料的印制、编排、校对和装订,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保卫人员岗位3名: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维护办公大楼正常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1名:根据中心的工作安排,负责相关进驻窗口部门授权审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按期办结,并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及各种办理业务的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管理辅助人员岗位1名:负责文件收发、工资发放、档案管理、交办件督办、财务报销、内勤保障等相关辅助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市政管理中心文秘岗位1名:主要从事公文等书写、收发文件等办公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区市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人事
管理、公文书写等办公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区市政管理中心夜景设施管理岗位2名:主要从事夜景工程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简单故障处理等,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文秘岗位1名:主要从事公文等书写、收发文件等办公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资产管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公厕、道班房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厦门市户籍。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5年10月23日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报名地点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协警岗位(岗位代码:1005)应聘人员需加考体能测试;内勤岗位(岗位代码:1006)、速录员岗位(岗位代码:1007)和打字员岗位(岗位代码:1008)应聘人员需加考打字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测试人选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的,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1、男子100米, 15"8合格;女子100米,18"5合格;2、男子1000米,4'15"合格;女子800米,4'10"合格;3、男子10米X 4往返跑, 12"5合格;女子10米X 4往返跑, 13"5合格;4、男子1分钟俯卧撑 , 26个合格 ; 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25个合格。
以上四个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打字技能测试:内勤岗位、速录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听打和看打技能;打字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看打和排版技能。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取专业测试(如果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11月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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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年)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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