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口腔医院2015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口腔医院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口腔医院2015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7月29日上午9:00—8月4日下午17:3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8月4日下午17:3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29日上午10:00—8月4日下午19:00。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7月29日上午10:00—8月4日下午20: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8月5日上午8: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8月5日下午15: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95516。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缴费系统将于8月5日下午15:00自动关闭,逾期未缴费者,视作自动放弃此次报名考试。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3日上午8:30—8月15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8月15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不含各地市及县区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属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的可再加5分,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8月5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前往厦门市口腔医院(吕岭路1309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此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才须提供)、学历(位)证、入伍证、退伍证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交学历(位)认证报告等情形的,也须一并提交。详情请参阅本简章“其它事项”内容。
2.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拟递补的岗位(拟递补岗位中每个招聘名额只能递补一次),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办理拟聘人员审核和就业手续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拟聘人员材料必须符合简章和岗位要求且真实有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或处置。拟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已办结就业手续的招聘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并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不具有普通教育学历的考生,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该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考试成绩合格的结论。
(三)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院校颁发证书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1个月内提交,否则自愿放弃考试乃至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确未能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认证报告的,须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并约定最长时限内提交书面认证报告后方能继续参加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计算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工龄、待遇规定认定。
(六)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8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8月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厦门市吕岭路1309号口腔医院,王老师/汪老师, 0592-2678586)。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考务信息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六)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工作,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给予取消考试乃至聘用资格。
(十七)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招聘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市人社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人社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召集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