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会计学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学专任教师(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7月至1997年7月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8、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我院网页和漳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23-24日上班时间到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行政楼906)报名。
2、报名需携带材料:⑴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历届毕业生)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个人简历 ⑷报名表(我院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个人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参考考生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须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考试方式: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说课),分别占考试总分的30%和70%。
3、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页公布。
4、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加试一场,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
六、录用办法
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并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页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予以录用。
七、正式报到与录用
在公布指定时间内,拟聘用毕业生应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录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10号
联系电话:0596-2525680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596-2525690(纪检监察室)
附件下载>>>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会计学教师招聘信息》.doc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报名表》.doc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