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州洛江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5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上半年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0日(周五)上午8:3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对面)二楼干部管理股。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5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报考要求具备两年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予以证明:(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闱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向我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我单位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633825。
附件下载>>>
附件1:2015年上半年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