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莆田市2015年春季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等工作即将进行,根据《莆田市2015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通告》规定,现就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对象:
综合类(A类)岗位,见附表1:《莆田市2015年春季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医学类(含B、C、D三类)岗位,见附表2:《莆田市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岗位拟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2、时间:具体如下,逾期视为放弃。
综合类岗位:2015年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医学类岗位:2015年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3、地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文献路步行街国货商场五楼)。
4、验证材料: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派遣报到证(要求全日制学历的岗位)、岗位要求的执(从)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就业的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报考专门岗位的请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区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含通知),负责审核的人员应在附表3:《面试考生亲属关系登记表》(表格附后)上签名。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5、报考者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或放弃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入面试(或体检);拟递补考生资格条件再不符的,不再递补。拟递补考生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于6月29日下午3:00至6:00带齐验证材料到市人社局(市政府机关1号楼二层第七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递补进入面试、体检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6、考生须上网下载并打印自己网上报名的信息表和填写附表3:《面试考生亲属关系登记表》,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交。
二、面试
1、时间:2015年7月6日至12日,逾期视为放弃。
(以面试证上时间为准)
2、地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文献路步行街国货商场五楼)。
3、方式:综合类(A类)岗位全部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办法。
4、要求:
、考生必须在上午7:20准时到达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文献路步行街国货商场五楼),迟到按放弃处理;
、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证,否则不得入场;
、必须统一着装,上着白色衬衣,下着蓝、黑色西服(女生不得着裙装),不扎领带,不得佩戴手表、发饰、手饰及其它明显标识物;
④、不得在面试题上打草稿。
友情提示:面试考生必须从南面楼梯上楼(靠近东大路)进入,北面楼梯(靠近文献路)关闭。
三、其他事项
1、按照本次招考通告规定,医学类岗位(含B、C、D三类)采取笔试方式,按1:1比例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A类岗位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后直接进行体检。资格审核后,同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且拟进入体检人数仍超过计划招聘名额的,对成绩并列者加试一场面试(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具体另行通知),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本次面试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班。
3、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方式,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附表1:《莆田市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附表2:《莆田市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岗位拟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8日
附表3: 面 试 考 生亲 属 关 系 登 记 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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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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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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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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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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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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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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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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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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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因亲关系及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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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三代以内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三、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以上亲属关系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不报,后果自负,考生签名:
审核员意见(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