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省统一笔试学科考生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2015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规定的招聘办法,现将报考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省统考学科考生资格审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2015年闽侯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并参加2015年4月26日省统一笔试),根据招聘岗位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审核
(一)时间
5月21日、22日、23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地点
考生资格审核地点设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1-22986401。)
(三)提交材料
1、2015届毕业生要提交:①《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身份证;⑥户口簿。②-⑥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顺序叠放。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段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
2、往届毕业生要提交:①《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毕业证书;④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⑤就业推荐表;⑥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盖章,用人单位未签章);⑦普通话等级证书;⑧教师资格证书;⑨身份证;⑩户口簿。②-⑩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顺序叠放。
3、参加闽侯县“三支一扶计划”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提供经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县公务员局)确认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在闽侯县连续担任代课教师10年及以上的中师函授毕业生并符合招考条件的,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加分类别(超过时限不予加分)。
4、代课教师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查询结果证明。代课教师工作年限证明须由小学学区出具,并附上任教期间第3、6、9、12月份工资册复印件(经办人员签字,学校、学区盖章;需要去年报名材料的,请与人事科联系)。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师函授毕业生除提供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师函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片复印件(学校经办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5、符合报考条件的闽侯职专(含闽侯美术职校)毕业生除提供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闽侯职专(含闽侯美术职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片复印件(学校经办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两年任教经历证明及第3、6、9、12月份工资册复印件(经办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6、省外高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
7、已婚考生须提供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四)有关事项
1、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由本人到场办理。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逾期未办理考生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考生若已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放弃参加我县面试,请与我局人事科联系并确认(联系电话:0591-22986401)。
4、请各考生相互转告,将资格审核通知转告其他考生。
三、注意事项
新教师招聘工作各阶段有关事项通过闽侯教育网(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公布,敬请留意。
附:2015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考全省统一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闽侯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