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闽清县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缓解闽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现状,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卫生系统人才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闽清县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闽清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称《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5月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5年5月1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5月11日8:30至5月15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8:30至5月15日17:3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5月11日8:30至5月1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5年6月20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按照有关规定,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3日至6月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闽清县,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6月 15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1、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题。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由此产生的拟面试名单,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和闽清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3、拟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进行资格复核。
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拟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闽清县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市公务员局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闽清县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文凭。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请闽清县纪委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招考相关信息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闽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mq.gov.cn)上发布;报考者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同时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通知联系。
咨询电话:0591-22356925 ;监督电话:0591- 22332257,请在工作日内咨询或投诉。开通时间为: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