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面试简介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福建省从2015年1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已取得我省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合格的由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给合格证(有效期2年)。持有我省“两学”合格证和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人员,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两学”合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二、报名对象
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省,准备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报名参加面试:
(一)2014年底前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再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他认定程序不变。因此,考生通过我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后,可按照原认定程序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
四、面试学段学科填报须知
《关于200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63号文件指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另外,该文件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作出要求。因此,建议考生在本次面试报名过程中慎重选择报考的学段学科,若有疑问可详询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