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xmgsgwy2015@163.com邮箱,与我局取得联系, 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格式为:"考生姓名+参加厦门国税xxxxxxxxxx(职位代码)职位面试+准考证号",邮件正文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代码、是否参加面试以及能够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放弃面试资格书面声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材料审查
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邮编:361012,联系电话:0592-5315132。邮件上请注明"XXX(考生姓名)资格复审材料,职位代码:xxxxxxxxxx"。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三,具体招录职位的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四。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参加,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招录机关制发《面试准考证》。考生参加面试时,凭《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五、附件六。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3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七。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当场告知其本人的面试成绩。同时,招录机关在面试后的第二天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315132
传真:0592-5315029
电子邮箱:xmgsgwy2015@163.com
(二)注意事项
为便于联络,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请考生根据面试及资格复审的地点与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出行,以免影响考试。
附件一: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二: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三: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附件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与职位安排
附件五: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六: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七: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