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
2.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网报入口”进入填报注册信息。
二、现场确认(受理)
(一)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0月27日—10月31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福鼎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三)联系电话:2195100 、2195099
(四)现场确认材料清单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验印盖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需提供《学历更改审批表》一份(社会人员无法进行学历更改的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的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到福鼎市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后上交。
9.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须与网上报名提交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五)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整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材料,于11月5日前上报我局人事股,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1)和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2)。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福鼎市教育网上,请自行关注。
四、其他事项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发布在福鼎教育网办事指南上,请自行下载打印(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须双面打印)。
福鼎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