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4年度共有24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特殊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9年2月18日至199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6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长乐市2014年度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郑和路58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4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证明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学历。
报考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鹤上镇卫生院、文岭镇卫生院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可以加试一场面试的办法确认排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本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专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特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殊笔试合格线为60分,特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进入面试,特殊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可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9年2月18日至199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个别岗位学历性质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2014年度长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4、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及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
5、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4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6个市直单位和16 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 40 个岗位,计划招聘18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4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02月18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郑和路58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等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助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护理(助产)类专业中专学历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护理(助产)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护师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
报考市医院院前急救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金峰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专科学历,或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专科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全日制脱产学习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市医疗单位临时工作满三年。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卫生院护理(助产)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非医学类岗位(不含工勤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和中专学历岗位面向福建省生源招聘。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者,生源地不限。工勤岗位面向福州生源招聘。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峰镇中心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和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开考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属医学类专业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资格审查: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承诺书》。面试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将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审查以复核为准。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办法,招聘程序参照前述《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程序执行。其他岗位报考者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岗位(含工勤岗位)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2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数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在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相关公示栏上公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选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长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与体检人选;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公务员局、长乐市卫生局公开栏上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最新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2、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3月24—28日之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硕士研究生和省外生源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费12万元、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按各补贴总额三分之一的方式发放,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5、2014年2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省内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部分岗位招考范围若限福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考生条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8、本次招考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吴航乡情报》等网络和媒体查阅。
9、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公务员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长乐市卫生系统招考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