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认定范围和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附件:1.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须知
2.材料说明
3.申报人员简明表
4.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