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申请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13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晋江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晋江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报时间及网址
1.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2.网上申报网址: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体检时间及要求
1.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晋江市医院地址: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
2.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特别提醒:医院出具体检报告需4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注意自行安排体检时间;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五、现场确认时间
由于晋江认定人数较多,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请,现场确认分类别、分学科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8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10月29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10月30日: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10月31日:除小学语文、数学外,其他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11月1日: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及其他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个别人员如规定时间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
六、现场确认地点
地址: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038
附件下载
附件1:泉教审〔2024〕1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dxxgk/jyxx/jygz/202409/t20240923_30839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