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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夏季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
2013年永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2人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永春县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需要,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的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共计222人,招聘岗位设162个。
现场报名
时间:2013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允许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8月24日笔试
(一)笔试科目:
1、《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卫生系列部分岗位除考《综合基础知识》外,还需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任何宣传考试用书都与招聘单位无关。
(二)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9:00至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至4:30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三)考试地点:永春县,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四)开考条件:①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②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少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不面试只按笔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1、只考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合格线(加分后,下同)为50分。
2、卫生系列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3、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的面试办法详见《2013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同一招聘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先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对象。兼报事业单位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岗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体检和考核)。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其中,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资格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联系档案保管单位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县公务员局将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对象。
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及待遇详见附件4.
(四)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7078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和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2013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