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临时弃考 禁考三年
为避免浪费考录资源,省公务员局出新规,明确考生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将被禁考3年。据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日前已下发文件,明确了我省考录公务员诚信考试的相关要求,内容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2013年福建省春季公务员面试时间为6月15日至22日,省公务员局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明确如下: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6月13日下午17:30之前确认,未按此要求确认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因考生放弃需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招录机关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于6月13日进行最后一批递补和公示,6月14日及以后还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该职位不再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
对新规,有支持者,也有质疑的声音。支持者认为公务员难考,而随意“弃考”的行为对本该有机会递补的考生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支持对这类考生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比如,一位考生是第四名,如果前三名者有一位在未申明放弃考生的情形下未参加面试,就会造成第四名考生没有机会参加考试。质疑者认为也有不合理之处,按照新规未参加面试者,会被禁考3年,对于一些非主观故意的行为似乎有点冤。如面试当天,考生去考场的路上遇上严重的交通堵塞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赶到考场,或其他一些突发情况。
因此,新规还得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