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0名
为加强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问题,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福州市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7.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服务期至少五年(不含规培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前一天为截止日期。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年龄的计算均以2023年7月为截止日期。例如,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之间。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
1.网络报名:报考者于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建议报考者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陆报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
3.申诉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5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4.开考比例。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聘人数、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2023年8月21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8月26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试时间、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办理笔试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8日9:00至8月9日17:00。有关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卫健局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五、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的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职称聘任政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二)住房保障政策:在我市工作的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
(三)学费代偿政策:临床医学等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可分别享受连续五年每人每年5000元、3600元的学费补助;专科毕业生到北峰山区卫生院连续工作三年的,可享受连续三年每人每年3600元学费补助。
(四)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奖励政策: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技人员,享受每人每月3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其中平原单位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北峰山区卫生院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五)规范化培训政策:全日制本科生聘用后可由单位选送至省内三甲医院进行相关专业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岗位与培训专业一致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其他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4.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为评审的,则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根据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咨询电话:0591-83921763,监督电话:0591—83995850。
附件:2023年福州市晋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原文链接:http://sys-fzws.dfw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