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名、管理岗位11名、工勤岗位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五)最高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岗位13除外)。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六)年龄原则上应当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1)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www.fjpsc.edu.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5日。
3、报名方式(任选一种):
①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邮编:350007);
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③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现场报名。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⑤在校学习成绩;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 4月 16日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后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 4月 16日在学院网页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4、总分:100分。
(五)心理测试
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数。
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考生任职时间、岗位职责、参与项目、工作表现等情况证明。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因资格复查不合格而造成拟招聘人数与参加心理测试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人员。资格复查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请密切关注。
(六)试讲和面试
从心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参加心理测试人数确定试讲和面试人数;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学院网页上发布。
1、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和面试。
①试讲形式: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总分:100分;试讲合格线:70分。
②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进入面试人选如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70分。
③综合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后三者相加之和。
2、应聘管理、工勤岗位的人员:只参加面试。
①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
②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50%、50%折算后二者相加之和。
(七)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该岗位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
(八)考核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无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笔试、心理测试、试讲和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532703
附件: 1、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