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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宁德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新闻来源:福建面试培训|农信社面试|事业单位面试|公务员面试丨华夏启成教育-福州分校 浏览次数:

宁德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宁德市;

(二)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宁德师范学院2022届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师范学院”,现场确认工作由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

  户籍不在本市的宁德师范学院2022届毕业生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自主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

四、认定程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认定工作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 6月9日上午8点--6月22日下午6点(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体格检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6月9日至6月22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

宁德市中医院,地址:蕉城区东湖路16号,联系电话:0593-2058195 。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4.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宁德师范学院2022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工作由本校统一办理。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 7月4日—7月8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层市教育局219号窗口(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窗口联系电话:2250369

3.现场确认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进入“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点击“聚服务”→点击“政务办事大厅”→点击“办事预约”→点击“在线预约”→点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二楼)→选择 “教育局-综合业务”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现场取号机上操作“预约取号”领取排队号码,未预约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现场认定。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必须遵守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4.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需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现场确认点(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宁德师范学院),领取时间:7月20日。

五、 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4. 各地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本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本机构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网报开通时间要兼顾不同对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宁德师范学院要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高中、中职部分)及《现场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6.申请人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7.若因疫情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

8.2022年下半年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另行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宁德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认定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

附件2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体检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现场审核结果汇总表.xlsx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j.ningde.gov.cn/xwzx/gsgg/202204/t20220415_1614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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