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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13年春季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184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02.20 新闻来源:启成教育 浏览次数:

 

关于上杭县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杭县2013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有年限要求的按足年足月累计,毕业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岗位表》(附件1)的“文化程度”栏中的学历均包括该学历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以下职位除另有要求外,身体条件要求相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七)招聘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2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毕业生;③龙岩市辖区内生源的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八)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2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否则认定为报考无效。各单位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上杭县2013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及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3、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4、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2月18日至22日向上杭县人事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将报考人员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的,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岗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 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该办法进行招聘;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考试,经上杭县卫生局委托,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县人事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开考。

  2、笔试试卷。招聘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根据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4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公布。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3天,携带有关证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的下午5:00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按规定书面申请自愿放弃面试的,经上杭县人事局确认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面试的空缺岗位名额,不予递补。

  (6)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见附件1),按相应要求进行。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超过招聘人数但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四)空缺岗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岗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岗位统一由上杭县人事局在“上杭人事人才网”公布。

  2、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如符合空缺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填报《调整报考岗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已确定为相关岗位面试人选但书面申请自愿放弃面试的、或按上述规定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确定为空缺岗位面试人选。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确定为空缺岗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空缺岗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

  6、招聘单位经空缺岗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事局同意后,缺额岗位统一由上杭县人事局在“上杭人事人才网”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岗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岗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岗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岗位的体检对象。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招聘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其中面试成绩按该岗位所对应安排面试的成绩,即首轮面试或空缺岗位的面试,下同)依次递补人选;如无人选可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从参加过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确定为体检对象、且符合相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岗位按要求还须进行政审);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以及办理调配手续后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或拒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岗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确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事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48536(上杭县纪委执法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事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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