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年7月29日开业,是由福建省内67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联合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金融机构,是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专门机构,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拥有营业网点1800多个,占全省金融机构网点三分之一强,金融服务实现全省乡镇全覆盖。农村信用社系统秉承“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城乡互动、富民强社”的办社宗旨,以服务三农、造福民生为己任,始终坚持贷款重点投向“三农”,重点投向农村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至2011年10月底,各项存款2058亿元,各项贷款1371亿元。每年发放了全省的65%以上的农户贷款、全省30%以上的小企业贷款,被誉为根植大地的银行、遍布城乡的银行、服务三农的银行、造福民生的银行。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省农信系统将立足三农、建设海西,为实现福建的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农村信用社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即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作为合作性信用机构,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农村信用社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是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按经营方式的社会属性分类,可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