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21年事业单位招考办理加分手续
现将2021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符合政策的考生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携带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在籍生入伍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其中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只有一年的,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才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1年服务期满但尚未考核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服务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最迟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如果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加分手续时还需签订补充承诺书。
以上加分对象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本次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曾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政策。
二、其他事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9月6日上午9:00-11:30或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前往办理地点申请加分手续。办理地点为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10室人事考试中心(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内)。
申请加分手续,应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申请加分请下载附件的申请表,填写后附上材料前往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0836。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上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上述加分政策依据均已公布在福建考试报名网。
附:加分申请表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