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学校现有专业20个。为建设培养高质量基础教育师资,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202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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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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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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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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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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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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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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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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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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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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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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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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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美术学、美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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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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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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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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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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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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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材料工程(宝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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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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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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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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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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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美术学、艺术设计、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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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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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为综合艺术、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装饰绘画、手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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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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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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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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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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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课程与教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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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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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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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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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技术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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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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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路与系统、集成电路(系统)设计、集成电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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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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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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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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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师(设计类课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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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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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艺术设计、设计学、动画艺术(学)、动漫设计、动漫艺术、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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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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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为美术(学)、艺术设计、设计学专业的报考者研究方向应为动漫设计、动漫艺术、动画(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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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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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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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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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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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体育教学(育)、体育教育学、体育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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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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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为田径、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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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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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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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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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艺术(学)、广播电视、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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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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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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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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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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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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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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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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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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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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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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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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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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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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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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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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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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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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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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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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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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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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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
2.中共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1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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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岗位需入住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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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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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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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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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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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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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
2.中共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1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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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岗位需入住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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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码11、12岗位要求担任1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三、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6:30 。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可直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以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
名。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8:00至7月22日16:30。申诉时间为在7月15日8:00至7月23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下载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将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试讲(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应于资格复审截止之日前送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材料、党员材料或学生干部经历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6)2021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岗位序号01-10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教学展示与实践操作)。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岗位序号为11-12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试讲)合格线为70分。
4.进入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6.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准备,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陈老师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3457935(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