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4月2日起网上报名
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日-4月16日。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相关工作下发通知。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在编、在岗材料:公办高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情况说明,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高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
7.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8.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2日-4月16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17日-4月25日)。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26日-6月13日)。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组织实施单位应给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出具成绩报告单,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二)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