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健全优秀人才精细化、精准化培养机制,夯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都市教育环境的干部基础。根据《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实施校长卓越计划,决定到2025年,全市遴选200名以上优秀校(园)长(书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遴选
全市优秀校(园)长(书记)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级。
(一)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养认定的名校长20名左右。另符合学历、职称及教学能力水平,且参加省级名校长后备培养,并完成省级以上优秀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培训的正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可直接申报通过考核认定,确定为市级优秀校长。
(二)市教育局遴选60名左右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开展跟踪培养。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计划于2021年内,推荐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人选(具体指标附后)。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中学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年轻同志优先考虑。
2.中学需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需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县(市)区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
(三)各县(市)区根据《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内制订本级实施方案,按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数的15%—20%确定本级优秀校长(书记)培养人选,并开展培养培训工作。在2025年内按照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数的10%左右完成本级优秀校(园)长(书记)认定工作。
二、研修培训
计划于2022年至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人选培训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覆盖政治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办学治校能力、师生人际沟通等方面。培训形式为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考察学习、跟岗锻炼、交流研讨等多形式,经费由市本级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考核认定
2025年内,市教育局对完成培训的培养对象进行考核,从中择优选拔认定正校级领导干部评为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
考核内容与形式:
1.政治素质与政治能力考核。通过考核谈话、民主评议等形式,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办学治校能力水平考核。突出教学质量导向,针对教学成效量化测评,综合考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立足教育教学本职岗位认真做好工作等方面情况。
3.师生测评。组织拟推优对象所在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4.专家面试。聘请福州市外有关教育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素质能力面试。
5.组织研究确定。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在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中,综合考核、测评、面试情况确定。
四、待遇要求
有关待遇及工作要求待优秀校长认定公布文件一并明确。
五、有关事项
各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后,需抄送市教育局。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人选请于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与统战处;3月31日前,请将校长培训工作联系人报市教育局组织与统战处。
市教育局组织与统战处联系人:龚昕,联系电话:87113870(传真),邮箱:fzsjyjztc@163.com。
附件:1.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指标分配表
2.市级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对象人选汇总表
3.校长培训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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