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因考生自行放弃或其他原因递补进行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查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8:00。
三、资格复查内容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查询认证截图应与学历、学位证一并提交。
(2)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及在“学信网”“学位网”上的查询结果。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本人要提交书面承诺(附件2)。
3.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证明;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4)。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取消面试资格。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专门职位证明材料。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考核合格相关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市、区)相应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5.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等条件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相应的证明。
6.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社保缴交、缴税、工商执照或合同等证明。
7.其他职位所要求的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材料提交方式
资格复查考生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个人页面,点击“证件上传”栏目,根据提示上传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上传完成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查询资格复查结果。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关于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的通知》查看报考资格复查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单位及职位、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在规定时限内经招录单位确认,并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为9月4日18:00。
2.凡属《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请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及时关注、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及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
附件:
1.2020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查人员名单.xls
2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
3.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doc
4.关于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doc
平潭综合实验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