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中,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市的人员;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网报、认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1-24日
秋季:2020年10月12-2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7-30日(工作日)
秋季:2020年10月21-30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四)集中受理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由县(市、区)认定机构经办人统一办理]:
春季:2020年7月22-24日
秋季:2020年11月18-20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自行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由县(市、区)认定机构经办人统一领取]:
春季:2020年8月7日
秋季:2020年12月4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自行安排。
四、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认定网报网站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窗口(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
联系电话:0595-22506509、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D19)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4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038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窗口(嘉禄路568号教育局大院一楼)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8877656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3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5-86367817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
联系电话:0595-23139321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95113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教育局窗口(浔中镇东浦口5号)
联系电话:0595-23592012
1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文体旅游局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联系电话:0595-27550922
1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受理本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
地址:泉州师院学生服务中心(东海校区文科楼A栋一层)
联系电话:0595-22919576、22051007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认定机构核验后即退回。
3.各认定机构将上述材料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认定。
4.上述材料可作为认定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案卷,其中,生成有证书号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按规定在春季、秋季各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落实公示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教资字〔2020〕1号文的规定,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回收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保证顺利完成任务。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闽教师〔2020〕1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