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位于全国著名侨乡福清市区。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岗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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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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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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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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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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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审计
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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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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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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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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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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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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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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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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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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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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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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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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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计算机维护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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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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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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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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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网络及设备维护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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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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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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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fjnufq.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并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指定邮箱(fqfxrsc@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应聘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系方式保持通畅。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与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fjnufq.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岗位5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考试办法
(1)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5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岗位5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所有岗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岗位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
2.综合成绩计算
岗位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数分别按30%、30%、40%比例折算合计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fjnufq.edu.cn/),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
5.学校纪委综合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5169320。
6.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60262,15959015793,0591-85229631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应聘人员报名汇总表
3.关于延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