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号)、《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引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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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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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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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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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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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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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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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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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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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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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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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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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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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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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职专、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各学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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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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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及以后出生〉,正高职称教师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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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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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教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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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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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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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职称。要求职称与现所聘学科岗位、本次报名应聘岗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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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外地区现在编任教相应学科岗位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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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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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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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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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职专和特教校内的中学部、职专部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及特教校内的小学部、幼教部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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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职称与现所聘学科岗位、本次报名应聘岗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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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外地区现在编任教相应学科岗位人员招聘
2.近五年(2015至2020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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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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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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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外地区现在编任教相应学科岗位人员招聘。
2.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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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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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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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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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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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但要求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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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福州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外的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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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采用常年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发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fuzhoujiaozhao@126.com),并拨打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91-83376761电话确认收件情况。相关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市属学校优秀教育人才,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应按岗位规定条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络报名时同步上传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网络报名当月)。
(4)职称证书、聘书。
(5) 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 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相关培训或获评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
(7) 属第1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书、证明。
(8) 属第2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近五年(2015至2020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9) 属第3类招聘引进对象的,还应提供本人系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证书(明)。
(10) 第4类招聘引进对象中:
属尚未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核发,附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报到证(未经用人单位签章)。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属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已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报名时提供;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其中,属8月16日(含)前毕业的应届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属8月17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11)其它重要获奖证书等。
上述报名材料,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均要求于报名时取得。
3.报名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三、考核
采用由用人学校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对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各校人员编制、学科岗位需求等情况筛选、推荐相关用人学校直接考核。考核时间由用人学校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市教育局。应聘人员本人应在考核时间前(最迟不超过考核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将全部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座922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相应用人学校安排考核,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学校采用面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市教育局。
四、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用人学校的考核结果及意见,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http://jyj.fu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并开具调档函。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福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或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能按时来档或审档不合格的;(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4.拟聘用人员到岗聘任:第一类招聘引进对象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其它招聘引进对象到岗聘任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规定执行。
五、正式报到时间
根据应聘报名时间情况,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原则上定为学期开学前一周。
六、鼓励政策及咨询
1.鼓励政策
对第1类人招聘引进对象,予以发放5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服务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对第2、3、4类招聘引进对象,相应鼓励政策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执行。
2.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七、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月3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
1.2020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2.《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8〕46号)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yj/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1804/t20180404_2175319.htm)。
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教综〔2019〕256号)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ttp://www.fuzhou.gov.cn/gfxwj/bmwj/201912/t20191202_3101219.htm)。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