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办理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就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共有87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其中:
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苏伟华考生符合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林金娥等6位考生符合泉州市鲤城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黄毅鑫等20位考生符合泉州市鲤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林安尼等2位考生符合泉州市丰泽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谢娜英等8位考生符合泉州市丰泽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姚伟鸿等7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洛江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庄芸等2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泉港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龚煌杰等2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蔡心玲等11位考生符合惠安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吴珠梅等17位考生符合惠安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曾源等4位考生符合安溪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陈顺波等4位考生符合安溪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蒋竞华等3位考生符合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其他招聘单位在加分申报期内没有人员申报加分。
现对上述加分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 23日至12月31日,公示名单详见《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加分审核确认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112393;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0595-22355686;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355353;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组织部:0595-22502016;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508209;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635580;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0595-87996103;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0595-87382449;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387996;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0595-23235358;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260317;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878652。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xlsx